为认真学习*总*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*的建设重要论述,认真落实新时代*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*的组织路线,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落地落实,以高质量*建引领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国共产*章程》《中国共产*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分类明确*组织功能定位
1.国有资本控股、实际控制的企业*组织参照《中国共产*国有基层组织工作条例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开展*建工作,*组织发挥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促落实的领导作用,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。
2.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按照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*的建设工作有关规定开展*建工作,企业*组织宣传贯彻*的路线方针*策,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领导工会、共青团等群团组织,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,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理顺*组织管理体系
1.在绵阳市内的国有资本控股、实际控制混合所有制企业,*组织关系一般隶属最大国有股东*组织。
2.在绵阳市外的国有资本控股、实际控制混合所有制企业,*组织关系一般隶属属地*组织。*员发展宏观指导、*内统计、*费管理,以及参加全国和地方*代会代表的推选、*内表彰等工作由属地*组织管理,*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、*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、*组织换届选举等工作以最大国有股东*组织管理为主。
3.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,*组织管理体系参照非公有制企业落实。
三、落实*组织法定地位
1.国有资本控股、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,在公司章程中写明*委或*支部(*总支)的职责权限、机构设置、运行机制等重要事项。明确*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、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。
设立公司*委的企业应当明确*委发挥领导作用,把方向、管大局、促落实,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;明确坚持和完善“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”领导体制及有关要求。设立公司*支部(*总支)的企业应当明确公司*支部(*总支)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,发挥战斗堡垒作用;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企业*支部(*总支),明确一般由企业*员负责人担任*和委员,由*支部(*总支)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。
2.国有资本相对控股、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,需结合股权结构、经营管理等实际,充分听取其他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的意见,把*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。
3.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参照非公有制企业落实有关要求,鼓励在公司章程中对*建工作保障作出规定。
四、推进*的组织和工作“两个覆盖”
1.严格落实“四同步”“四对接”要求,把健全组织体系作为抓好国有资本控股、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*建工作的基本要求,把*的组织贯穿到集团、下级企业等各个层面,延伸到经营网点、工程项目、服务窗口等各个方面,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、*的组织就跟进到哪里。
2.国有资本控股、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,原则上应单独建立*组织。对业务规模较小、经营比较分散、人员重合度高、*员人数较少的,可与最大国有股东企业建立联合*组织。建立联合*组织应当考虑*建工作开展的需要,不宜长距离联建。
3.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参照非公有制企业落实有关要求,积极探索在国有股东方派出人员设立临时*组织为主的*组织,更好维护国有股东权益。
五、推动加强*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融合
1.国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,要严格落实《中国共产*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(试行)》等国企*建有关规定,落实“一肩挑”“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”要求,规范建立并严格落实前置研究、研究决定“两张清单”。
2.国有资本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,要参照国有资本控股企业,落实“一肩挑”“双向进入、交叉任职”等要求,*组织领导班子原则上由国有股东方派出领导人员担任,准确把握“四个是否”原则研究制定*组织前置研究清单,建立*组织与董事会定期沟通磋商制度、*员董事定期向*组织报告工作制度、*组织先考察再提交决策的选人用人机制。
3.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,参照非公有制企业推动*建融入公司治理,鼓励国有股东派出的董事、监事或经理层成员兼任*内职务,履行好*内监督职责,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。
六、推动*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
1.混合所有制企业*组织要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,通过设立*员责任区、*员示范岗,组建*员突击队、*员服务队等有效形式,引导*员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、创新创业的模范,充分发挥基层*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*员先锋模范作用。
2.开展国有企业与混合所有制企业*组织之间、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*组织之间结对共建,采取加强指导、派驻人员、交叉培训、经验分享、资源共享等方式,推动*员联训、活动联办、制度联建、阵地联创、业务联动,不断提升混合所有制企业*建融入生产经营水平。
七、加强*建工作机构和力量配置
1. 按照有利于*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协调原则,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*建工作机构,配备*务工作人员。在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,应当在合资协议、公司章程中明确“两公开两纳入”,即*的组织及其工作机构公开挂牌、公开活动,*务工作人员纳入编制,*组织工作经费纳入预算。
2.国有资本控股、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,设立*委的,一般应当配备*委专职副*,设立独立的*建、宣传、纪检等*的工作机构,*的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一般不低于同级部门人员平均数;设立*支部(*总支)的,应当明确*建、宣传、纪检等专兼职岗位。
3.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,国有股东*组织要积极推动结合实际设立*的工作机构,配备*务专兼职人员。
4.国有资本控股、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*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,一般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%的比例安排*建工作经费,列入企业年度经费预算。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*组织工作经费,参照非公有制企业*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办法予以支持解决。
八、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*建工作的领导和保障
1.国有股东企业*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*建工作的领导,把混合所有制企业*建工作纳入*的建设总体布局,建立健全*委统一领导、*建部门牵头抓总、混合所有制企业*组织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,“一企一策”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*建工作。
2.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*组织向上级*组织和本单位*员群众报告工作、述职评议等制度。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,合理设置*建考核指标,强化考核结果运用,对抓*建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。
各企业可以根据本制度,结合实际完善所属混合所有制企业*建工作制度机制。如上级有新规定的,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